划重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清理纠正的10个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雪燕 2023-02-16 12:08:25

2月15日,政府采购20周年双庆典暨18届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研修班如期召开,来自电梯、家具、空调、电器、体育、汽车、物业、IT等众多行业上百家供应商业务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交流供应商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实现高频中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供应商采购顾问部主编 王少玲

政府采购信息报供应商采购顾问部主编王少玲(摄影/郑璐)

记者现场了解到,政府采购信息报供应商采购顾问部主编王少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10个要点话题展开专业讲解。谈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清理和纠正的10个问题,王少玲分享到,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概括来说就是老企业、新企业一个样,大企业、小企业一个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一个样,内资、外资企业一个样,本地企业、外地企业一个样。2020年4月,某地住建局印发《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安装一线品牌电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安装电梯的,必须安装一线品牌电梯,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范围之内。对未安装一线品牌电梯的项目,县住建局不予竣工备案。’《通知》还明确列出(芬兰)通力KONE电梯、(日本)富士达FUJITEC电梯等8家一线参考品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报道后,次日,该县住建局撤销了《通知》。文件从发布到撤销一天结束。”王少玲说道。

此外,王少玲还分享到,38号文明确了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采购人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均属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

分享过程中,王少玲还穿插经典案例做进一步讲解,如某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在评分因素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10月)至今成功应用案例,每提供1份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10分,是否合理?电梯制动器使用次数,能作评审因素吗?ISO25745能效认证能否作为评分项等,向供应商介绍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设置是否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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